2025高校招生章程汇总相关文章列表 – 北京高考网-北达高考复读学校 - 北京北达教育 //www.cfjuqp.com/gaokao 高考资讯门户网站 Mon, 02 Jun 2025 08:56:38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7.2 //www.cfjuqp.com/gaokao/wp-content/uploads/sites/2/2022/01/cropped-1641955462-2022-01-1219-32x32.png 2025高校招生章程汇总相关文章列表 – 北京高考网-北达高考复读学校 - 北京北达教育 //www.cfjuqp.com/gaokao 32 32 2025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www.cfjuqp.com/gaokao/71753.html Mon, 02 Jun 2025 08:56:38 +0000 //www.cfjuqp.com/gaokao/?p=71753 2025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达教研组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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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民族专项计划;全国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港澳台侨招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分委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分委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分委会审议,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录取额满,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未完成的原招生来源计划,将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学校根据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增加的招生计划,若因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导致计划未完成,则该部分增量计划收回。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学校投放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若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于填报该院校专业组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认可组内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学校可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会计学、市场营销和国际商务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学校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双方为西南财经大学和美国特拉华大学。该机构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数学及物流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适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录取规则。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院内转专业,转入专业必须是在读人数小于教育部批准的最大办学规模的专业,且转入后该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办学规模。

第十九条 学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金融学(经管国际化创新实验班)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新财经+新工科”跨校跨学科教育模式,开设金融学(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专业。采用“1+1+1+1”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学习,第二学年集中在电子科技大学学习,第三学年集中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双方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授课。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注明西南财经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及艺术类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予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学校当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勤、免、补、偿、减、保“九位一体”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传真:028-87092912。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28-870928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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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www.cfjuqp.com/gaokao/71751.html Mon, 02 Jun 2025 08:54:49 +0000 //www.cfjuqp.com/gaokao/?p=71751 2025年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达教研组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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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四牌楼2号。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少年班、艺术类、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开展本科生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地区招生宣传组。各地区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并协助招办完成所负责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围绕培养领军人才的目标,创新“三制五化”人才培养模式,2025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225人。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录取时我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强基计划等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七条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即分数优先)。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各省(区、市)。

第十八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类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迎新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组织“爱从家开始”新生家访活动,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中如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即可申请2500元的新生春雨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seu.edu.cn/,咨询电话: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52090126。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有本科招生相关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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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www.cfjuqp.com/gaokao/71749.html Mon, 02 Jun 2025 08:17:23 +0000 //www.cfjuqp.com/gaokao/?p=71749 2025年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达教研组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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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分别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通过全面考核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明确招生工作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章程与计划制定、选拔录取等工作提供意见。

第七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根据授权处理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南京大学本科生院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南京大学2025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25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5年)》为准。

第十条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预留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规范,坚持质量优先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南京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的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南京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七条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南京大学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的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立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简称“南赫学院”),南赫学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两校学士学位证书,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当年发布的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生物学类、化学类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的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二十条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至南京大学技术科学试验班、数字经济、物理学(电子科学)、自动化、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至诚班)和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将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二条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校时,按照录取专业(大类)的学费标准预收当年学费,标准为5200-7480元/生*学年;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标准为75000元/生*学年。本科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信访举报电话:025-89680819(仅限违纪违规信访举报)

信访举报平台:https://jwb.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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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www.cfjuqp.com/gaokao/71747.html Mon, 02 Jun 2025 08:08:42 +0000 //www.cfjuqp.com/gaokao/?p=7174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达教研组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2025北达高考复读全日制,应届生全日制,外地回京全日制采取择优录取原则。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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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三个学科入选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艺术类、飞行技术、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还需符合《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规定的体检要求。应用化学(能源方向)专业色盲、色弱不建议报考。

第十五条 除艺术类专业,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调剂根据考生分数及投档情况进行。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

(1)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高者,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3)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八条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和贵州省等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和化学。

(3)2025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工程力学、智能飞行器技术、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机器人工程、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将军路校区学习;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智能运维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低空技术与工程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学习;其余专业大一大二在天目湖校区学习、大三大四在将军路校区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四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特色化”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奖、助、勤、贷、补、免、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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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www.cfjuqp.com/gaokao/71745.html Mon, 02 Jun 2025 08:06:36 +0000 //www.cfjuqp.com/gaokao/?p=71745 2025年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达教研组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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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英文缩写:SWU。学校设北碚和荣昌两个校区,办学地点分别在重庆市北碚区、重庆市荣昌区,北碚校区为主校区。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本研衔接公费师范、国家优师专项、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体育单招、港澳台侨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五条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5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220名,招生专业96个。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本研衔接公费师范、国家优师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一条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植物生产类新生,入学时由学校随机分配到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按大类统一培养,再分流到各专业及相应学院。

第十二条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等6个专业,由西南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新西兰奥塔哥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以及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

第十四条西南大学北碚校区、荣昌校区分设单独学校代码招生,西南大学(北碚校区)录取的考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录取的考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区学院路160号。学生进校后的专业转换按照《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考生(保送生、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港澳台侨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2025年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时以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安排见《西南大学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三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如存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则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参考其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到相关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先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进档考生,如录取未满额,则按相同规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进档考生。

第二十五条在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安排时,如遇投档成绩与专业志愿均相同的情形,“3+1+2”模式改革省份的历史类考生参考历史、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物理类考生参考物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3+3”模式改革省份的考生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只招收填有我校相应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成绩也相同的情形,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三十条艺术类、体育单招、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5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教师资格申办地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专业特点,学校部分专业(类)对体检色觉异常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1.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的专业(类):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化学、化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2.不招色盲考生的专业(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雕塑、绘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量子信息科学、材料类、地理科学、智慧农业、植物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育种科学、植物生产类、园林、风景园林、蚕学+生物技术双学士学位、生物技术、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质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动物医学类(五年制)、动物药学、生物科学、药学、药学(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三十五条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七章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六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4500元/年、三四学年10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班3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西南大学就读期间38000-6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在西南大学就读期间5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专业在外方高校就读期间,按相关合作高校学费标准向外方合作高校缴纳学费;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在本科四年和教育硕士研究生两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有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w.sw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68367777,招生咨询邮箱:zs2006@swu.edu.cn。招生监督邮箱:zsksjd@swu.edu.cn。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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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中山大学三校区五校园以统一代码进行招生。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山大学建校100周年之际亲致贺信,对学校建设发展提出明确期望要求,是学校百年办学历程的重要里程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山大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红色基因,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要,一体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教育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八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5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845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集体决策,公平公正”。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五条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仍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录取时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科学类、生态学、农学、生物技术、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材料类不招收色盲考生。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运动训练、保送录取运动员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2025级新生大一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化成长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保送录取运动员外,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了音乐表演专业执行10000元/生·学年学费标准外,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按5480-800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为750-1600元/生·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大招生(sys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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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学校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招生工作文件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规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七)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卫生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集体决策,公平公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投档位次排序,则依照投档位次排序安排专业;若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则依照我校规定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按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调剂考生体检情况不符合未满额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将不予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

第十八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不予专业(类)调整;其他学生按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专业(类)调整与分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应用物理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学费,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依据教民厅函〔2018〕25号文件暂按学校本科专业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以及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理工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8〕125号)收取学费,工业设计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中法工程师学院34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执行,根据宿舍条件收取1000-12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其他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阶段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025-84315260,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186。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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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www.cfjuqp.com/gaokao/71739.html Mon, 02 Jun 2025 07:56:22 +0000 //www.cfjuqp.com/gaokao/?p=71739 2025年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达教研组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2025北达高考复读全日制,应届生全日制,外地回京全日制采取择优录取原则。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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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学校已有116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形成了以理工为主、以能源资源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矿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区。文昌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邮编221008;南湖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邮编221116。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外方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总体目标、招生政策、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方案等,指导做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和特殊类三大类别。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好学计划”、外语类保送生、运动训练、艺术类,以及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并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类)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5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将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4.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5.学校只认可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6.孙越崎学院是学校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院,已录取进入矿业类(孙越崎特色班)、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孙越崎特色班)、土木类(孙越崎特色班)、机械类(孙越崎特色班)、地质类(孙越崎特色班)、测绘类(孙越崎特色班)、能源动力类(孙越崎特色班)的学生,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调整,未能达到年度学业考核要求的,将被转出上述特色班并转入相对应专业。

第十四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高校专项“好学计划”、外语类保送生、运动训练、艺术类、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线,学校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兼招。

第十九条学校分别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和格里菲斯大学合办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至化工与制药类、消防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运动训练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环境设计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类、工程管理、应急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五章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

各专业学科门类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类、文学类、经济学类和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技术类 6000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每年面向本科生设立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总额近亿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招生微信号:矿大招生(cumtzs),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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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www.cfjuqp.com/gaokao/71737.html Mon, 02 Jun 2025 07:54:16 +0000 //www.cfjuqp.com/gaokao/?p=71737 2025年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达教研组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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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在南京市设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在常州市设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https://www.hhu.edu.cn。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河海大道1915号。

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普通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体育单招、台湾地区学测和港澳台侨联招等类型的学生。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体育单招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5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770名,招生专业64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二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学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依据考生投档成绩高低依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的参考。

第十五条凡获得学校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25年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等省(区、市)招生。

学校采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校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学校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省高考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具体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大禹学院是学校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院,分水利类(大禹学院)、工程力学(大禹学院)、计算机类(大禹学院)3个专业(类)进行招生。

水利类(大禹学院)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二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计算机类(大禹学院)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二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八条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二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河海里尔学院为河海大学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省(区、市)招生。

第二十条学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除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之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各招生专业对体检要求不作限制。

第二十四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学年(江宁校区、常州校区);750-1400元/生·学年(西康路校区)。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九条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25-1915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sw.hhu.edu.cn

微信小程序:河海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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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www.cfjuqp.com/gaokao/71735.html Mon, 02 Jun 2025 07:51:29 +0000 //www.cfjuqp.com/gaokao/?p=71735 2025年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达教研组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详情如下:


2025北达高考复读全日制,应届生全日制,外地回京全日制采取择优录取原则。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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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

主校区(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府前路299号)、宜兴校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太湖大道181号)。

三、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计划

学校2025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310人。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我校生源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全部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外语要求

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公共大学外语开设《大学英语》课程,不开设其他语种课程。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有关疾病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执行。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AI卓越创新班)、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生物工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生物技术、生物技术(生物AI卓越创新班)、轻化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卓越医师创新班)、预防医学、制药工程、药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数字经济、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申威卓越创新班)等专业。

八、录取规则

(一)选考科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专业(组)确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该专业(组)。

(二)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同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不退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三)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除外。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四)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五)同分规则。进档考生中,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参照各省级招办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六)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情况。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中,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由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合成比例和同分规则参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华侨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入校后不测试。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价费〔2008〕274号、苏价费〔2014〕136号和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执行。

(一)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专业为1400元,工科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580元,其他工科类专业为2000元,理科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250元,其他理科类专业为1700元,艺术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368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为3000元,医学类专业为3000元,医学类的临床医学专业为2620元;学分学费按每学期实际选课学分收取,为100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264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合作办学协议执行(我校不再另行收取学费)。

(二)住宿费:7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一、资助政策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资助全覆盖。积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疾病补助、发展型资助等多元资助手段,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每一位受助学生都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十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外方合作办学院校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可申请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十三、信息公开

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

十四、组织管理

江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举报电话:0510-85918776

十六、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510-66618590

(二)电子邮箱:zhshb@jiangnan.edu.cn

(三)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学官网:http://www.jiangnan.edu.cn

(四)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本科招生

十七、本章程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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